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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团组织、职能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青年就业,镇团委决定开展面向我镇困难家庭的应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青年见习协进计划”。通过该活动,希望为青年日后就业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及创业能力,同时为用人单位选人储备人才搭建平台,打造单位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9年4月—2009年8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动,向本镇困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100个见习岗位以及岗位培训课程,通过见习与培训双驱动促进青年就业,实现困难青年从帮扶到自强的过渡。
三、见习单位标准
(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二)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三)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四)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评定。
四、见习单位申请
见习单位填写《见习单位申报表》,向镇团委提出申请,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镇团委在丹灶求职网(www.job580.net)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及岗位。
五、基本要求
(一)“青年见习协进计划”是主要针对丹灶镇籍困难家庭的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将职前培训延伸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肩负培训的责任,对见习人员进行实操工作督导。
(二)见习单位录用见习人员后,与丹灶镇团委和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就见习期限、见习岗位、见习期待遇、见习人应遵守的纪律、见习单位职责等均有明确规定,保障三方权益。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单位可以根据见习人员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在见习结束后录用其为正式员工。
(四)见习待遇
1、见习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镇团委统一为其购买。
2、见习补贴。见习结束后,由镇团委向见习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供每月每人100元的见习补贴。
3、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向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可采取包饭餐+10/天车费补贴的方式或不少于500元/月的现金补贴方式。
希望各镇属团组织、职能单位、青年文明号单位、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于2009年5月1日前向镇团委申报。
联 系 人:陈文聪
联系电话:85442024(兼传真)
E-Mail:dztuanwei@126.com
共青团南海区丹灶镇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见习单位报名表.doc
附件2青年见习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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